这笔账,法官来帮你们算

07-28 15:13  

庭审结束后,原告当事人对法官说:“王法官,我和对方公司的这本‘烂账’已经三年了,我们都没算清楚,这次请求法院判处,我没想到当庭就收到了工程款,我公司复工复产的压力非常大,这笔钱无异于雪中送炭,感谢法官和法院的付出!”



图丨原告领取工程款


案情简介


2017年,某至科技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某至科技)与甲方签订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并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某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某众装饰),工程顺利验收通过。某众装饰工程以自己不具备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双方的分包合同无效,要求以报价单为准结工程款,双方产生分歧。


庭审时,法官经过调查取证,对双方说明,根据之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属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合同虽然无效,但已验收合格的工程款还是应该支付



庭审现场


而后,双方对工程价款的数额产生了较大分歧,一方主张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一方主张按合同所附的报价单上的价格,并且双方对于工程增减项、垫付工程款、停工窝工损失上的意见更是大相径庭。对于争议数额,某众装饰申请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历时近一年,近日,某工程咨询公司出具了最终鉴定意见。有了权威鉴定结果,法官胸有成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再次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持已见,矛盾非常大,承办法官控制庭审节奏,依法合理引导当事人,最终捋清了案件脉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当庭支付工程款30万元。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两家公司之间持续三年的“烂账”终于算清,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来源: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燕 值班编辑:吕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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